NAFMII市場創新自律問答(第五期)| 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,進一步提升債務融資工具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,交易商協會推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,并匯總整理了常見的業務問答,形成《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創新自律問答》,提升企業注冊發行便利。
1.為什么推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?
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是“十四五時期”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之一,今年1月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》(國發〔2021〕3號,簡稱《意見》),明確“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參與革命老區振興發展”。在此背景下,交易商協會結合市場成員建議,充分借鑒前期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助力脫貧攻堅、鄉村振興相關實踐經驗,探索推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,通過市場化手段拓寬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融資渠道,支持革命老區深化發展。
2.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如何進行命名?
在發行環節進行標識,發行金額中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比例≥30%的,可使用“革命老區”標識,如“X公司X年第X期中期票據(革命老區)”。
3.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需滿足哪些要求?
一是募集資金用于革命老區區劃范圍內的建設發展,對發行人注冊地無區域要求。
二是募集資金應投向符合條件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領域,可用于經營性項目建設或置換經營性項目借款,項目運作需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,合法合規文件齊全,并具有市場化的投資收益機制。
4.革命老區包括哪些區域?
此次支持的革命老區包括贛閩粵原中央蘇區、陜甘寧、左右江、大別山、川陜等革命老區,以及其他在黨中央、國務院及相關部委文件中有明確認定的革命老區。革命老區的具體區劃范圍需有相關文件進行佐證,如國家發改委批復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等。
5.募集資金可投向哪些領域?
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投向的領域需為《意見》明確支持的領域,具體包括:
6.如何對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進行認定?
發行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,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,有明確資金需求。由主承銷商勤勉盡責開展盡職調查工作,對涉及革命老區區劃范圍、項目所屬支持領域、項目合法合規性、市場化收益情況、預期振興效果等開展盡職調查,并出具專項盡職調查報告,參考依據主要包括《意見》及其他黨中央、國務院或相關部委發布的政策文件。主承銷商專項盡職調查需作為要件提供。此外,法律意見書中也需對募集資金用途的合法合規性發表明確法律意見。
7.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還需滿足什么要求?
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總體要求,同時也應符合相關行業監管政策。
對于用于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部分,需設立募集資金監管賬戶,由發行人與資金監管機構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,由資金監管機構對該部分募集資金的到賬、存儲和劃付實施管理,確保募集資金??顚S?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需作為要件提供。
8.發行文件中需補充披露哪些內容?
一是募集資金用于的區域認定為革命老區的依據。
二是募集資金投向的領域符合《意見》相關要求的依據。
三是經營性項目的具體情況,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規性文件取得情況、資本金到位情況、資金缺口匡算、項目進度、投資收益模式、預期振興效果等。
四是募集資金監管賬戶開立情況。
五是在募集資金用途章節補充承諾:發行人承諾存續期嚴格按照發行文件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。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原則上不變更為常規用途,若變更后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不足發行金額30%的,應按照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持有人會議規程》規定的程序召開持有人會議,并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。
9.是否可在發行前變更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?
(一)注冊時已包含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的,可更換為其他符合要求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,提交發行前變更流程,更新發行文件、主承銷商專項盡職調查報告、法律意見書。
(二)常規用途變更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的,發行人(含TDFI及DFI企業)需提交發行前變更流程,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更新發行文件及法律意見書,并提交主承銷商專項盡職調查報告、募集資金監管協議。
10.存續期是否可變更用途?
(一)可變更為其他符合要求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,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用途變更說明,更新主承銷商專項盡職調查報告、法律意見書等,報協會秘書處,并至少于變更前 5 個工作日通過協會認可的途徑披露變更公告等信息。
(二)原則上不建議存續期變更為常規用途,若確需變更的,報協會秘書處,并及時向投資人披露有關信息。若變更后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用途不足發行金額30%的,應按照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持有人會議規程》規定的程序召開持有人會議,并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。
文章來源: NAFMII資訊 微信公眾號